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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粮食购销领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04-07 10:35: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粮食购销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4月6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按照规定告知售粮者并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经营者销售粮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粮食购销过程中要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利益。

四、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主体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粮食购销领域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对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违纪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全市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朱音)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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