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份涵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和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办法》主要为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违法主体内部人员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根据《办法》,举报内容方面,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专项整治、社会关注、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确定了阶段性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清单,并同步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示。
在举报渠道方面,社会公众可登录“e福州”,搜索“市场监管e治理”——“随手拍”模块,高效便捷抓拍、留存、举报违法线索;亦可通过福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举报。
《办法》对奖励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奖励标准等作了规定。《办法》指出,对市场监管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隐患问题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额度不受上述标准限制,由市场监管部门个案研究认定奖励金额。
《办法》明确,对重大违法行为,即当事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等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0万元,具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非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上限为10万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