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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办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典型案件

2023-03-16 17:42: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赖惠敏)四川省内江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春雷行动2023”行动中,紧紧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主题,着力整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网络交易等市场乱象。近期,该市查办并公布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

威远县某连锁药店哄抬物价案

威远县某连锁药店因市场需求大增,将平时销售的医用退热贴从28元/盒调高为32元/盒,购进价格为16元/盒,截至威远县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已销售60余盒。在购进单价未上涨的情况下,当事人提高销售价格致使购销差达100%,构成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71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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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某渔具店“好评返现”不正当竞争案

资中县某网络商户在其销售的渔具包裹中放有“好评返现”卡片,卡片印有“全五星+10字以上优质评语+晒图可得现金红包2元”等字样。截至资中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时该商户已发出141张,向15名顾客收到好评后并给予返现红包约30元,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0元的减轻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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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某农产品公司虚假宣传案

隆昌市某农产品公司在网络店铺售卖某品牌葵花籽油时,宣传有“新日期正宗**葵花籽油物理压榨非转基因一级健康食用油家用批发”等文字内容,但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品牌葵花籽油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注“非转基因”的文字,该公司隐瞒了葵花籽油无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之分的事实,属于对其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0号《农业 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葵花籽不属于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及时下架该批次产品,隆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0元的减轻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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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某家具销售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开区某家具销售公司在其店内悬挂有标有“全球销量第一”吊旗,宣称其沙发、床和床垫三类品牌销量全球第一。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广告真实性,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68.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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