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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事关你我他 社会共治靠大家——辽宁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政策

2023-03-13 10:50: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更加良好的消费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可以获得相应奖励。主要政策有:

一、奖励情形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金额

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奖励金额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三、鼓励内部人员举报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前述规定的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上限不突破100万元。

匿名举报人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身份的,并符合举报奖励发放条件的,也给予奖励。

四、无法获得举报奖励的情形

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是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是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是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经营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 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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