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激发消费潜力与活力,近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柳州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26条,包括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实施原则——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应坚持政府鼓励倡导、经营者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
适用范围——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经营者均可参加。从事相关服务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订服务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经营者告知义务——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退货时限、商品完好标准及不完好标准、返款方式、运费承担及排除适用的情形。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
监管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将从《无理由退货单位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通讯员 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