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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法院系统典型案例

2023-03-10 15:17:06 安徽消保委

案例一 :姚某与某火锅店、某餐饮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9日晚,姚某在某火锅店用餐并食用毛肚。当日22:16,姚某因食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次日进行电子胃镜诊断并住院治疗,诊断照片可见食道中存有毛肚并伴有铁丝贯穿其中。姚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火锅店赔偿损失、公开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某餐饮公司作为被加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姚某在某火锅店食用毛肚导致食道受损具有高度盖然性,某火锅店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售的毛肚冻品有合法进货来源,故某火锅店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并承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姚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某餐饮公司存在过错、系案涉毛肚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故对姚某主张某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遂判决:某火锅店赔付姚某经济损失并承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共计22478.76元,并以书面方式赔礼道歉。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中,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未能举证证明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应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明知”情形,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的处理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压实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保障食品安全的内生动力。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认定食品经营者的行为性质,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对于构建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培育尚德守法的行业风尚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二: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李某通过他人购得“关节再生胶囊”,后利用其中医按摩师身份将“关节再生胶囊”出售给患者。经检验,涉案“关节再生胶囊”中含有醋酸泼尼松(不合格),其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应按假药论。2022年7月22日,李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移送起诉。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向社会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提供假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李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以及为了对其起到惩戒和震慑作用,请求判令李某参照销售药品金额的三倍计算赔偿金,予以支持。遂判决:李某赔偿涉案消费者购买药品价款的三倍赔偿金360000元,并在亳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作为中华药都,亳州市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而想要擦亮中医药这块金字招牌,就必须在中医药服务、质量和管理上下足功夫。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中医身份销售假药、冒充“中医人员”或假借“中医方法”非法开展医疗活动,严重损害中医药形象,也伤害了百姓对中医药的信任,应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销售假药犯罪行为,对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作出公正判决,通过支付赔偿金并公开道歉的责任方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和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也维护了亳州药都形象、利于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亳州建设世界中医药之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三:吕某与某烟酒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为庆祝儿子结婚,李某向某烟酒店购买烟、酒、烟花(夜景)等物品。2021年2月26日晚,吕某在未阅读燃放说明及警示语的情况下,错误点燃烟花绿色串联引线,烟花瞬间炸裂灼伤吕某左眼,构成九级伤残。吕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烟酒店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烟花本身存在缺陷,具有不合理的危险,该缺陷与吕某受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烟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吕某作为成年人,在点燃烟花时未按照燃放要求,错误点燃串联引线位置,致使烟花从点燃到发生爆炸的时间缩短,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判决:某烟酒店赔偿吕某各项损失合计161552.11元。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既是喜庆欢乐的娱乐产品,又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特别是燃放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意外。烟花爆竹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烟花爆竹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推动、倒逼生产者、销售者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合法销售,特别是生产者,从烟花爆竹的设计、安全设置、警示等方面加强完善,既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要排除具有存在不合理危险的可能性,提高产品安全性能。同时,燃放者应按照指示说明安全燃放,否则也需要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单”。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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