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引导广告发布主体依法依规发布商业广告,营造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环境,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对节日期间商业广告发布行为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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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不规范中国地图等内容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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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布损害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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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布未经审批或者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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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广告中标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5
不得在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其他任何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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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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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酒类广告中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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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他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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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其他教育培训广告的发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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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不得在广告中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不得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来源:无锡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