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10日,山东省高唐县政府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高唐县飞龙气体有限公司35瓶二氧化碳充气瓶无充装记录,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高唐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1.10) |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及时间 | 备注 |
行政处罚 | 高市监处罚〔2022〕603号 | 高唐县飞龙气体有限公司35瓶二氧化碳充气瓶无充装记录案 | 高唐县飞龙气体有限公司 | 91371526762891719Y | 刘*霞 | 35瓶二氧化碳充气瓶无充装记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 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