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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增设市长质量奖创新奖

2022-10-12 15:0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中国质量新闻网10月12日从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娄底市市政府日前发布决定,对《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设市长质量奖创新奖。

据统计,娄底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制度自2012年起实施,每三年评审一次,目前已完成三次评选工作,共评出市长质量奖组织6个、个人2名。

据了解,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发展和实践,去年下半年开始,由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修订重点体现在五个方面。

新设市长质量奖创新奖。将市长质量奖由三年评审一次调整为二年一次,每次不超过5个组织和个人;增设市长质量奖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主要表彰在质量创新或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组织和个人。鼓励取得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和个人继续申报市长质量奖,形成梯度培育,不断“擦亮”市长质量奖的成色,提高含金量。

科学设置评审标准。该办法修改后规定,“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创新奖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并根据质量理论发展和实践进行适当调整。”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评奖的唯一依据,更能契合娄底企业的实际,通过评奖导向,推进《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实施,鼓励申报组织和个人持续追求卓越,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引导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强化质量理念。在评审程序中,增加“陈述答辩”环节。在评奖时,要求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陈述答辩,将市长质量奖“评理念”“评管理”具体化,不断增加高层人员对《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认识,强化质量管理。

完善评奖链条。该办法修订后,将市长质量奖评奖过程由过去的“淘汰制”转变为“淘汰制”“积分制”相结合,规定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资料达不到规定分数的实行“淘汰制”;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行“积分制”评审,以1000分计算,将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和市场满意度调查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分,根据打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产生获奖名单。通过全链条评审,让企业了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全貌,也将评审过程变成“质量体检”的过程。

鼓励持续创奖。该办法修改后规定,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金或荣誉激励。同时,鼓励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政府将研究给予适当的鼓励措施。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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