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43号)

2022-09-15 22:08:17 国家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2年第43号)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等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硫化氢。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藿香正气水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醇量。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万仕诚药业有限公司、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众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时珍制药有限公司和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禁用农药残留量。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茜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的4批次紫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品种

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

批号

规格

抽样

环节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

结论

不符合

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210915

20ml:4g

生产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2572018

不符合

规定

[检查](硫化氢)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210508

经营

四川省瑞海医药有限公司

藿香正气水

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210603

每支装10毫升

生产

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不符合

规定

[检查](甲醇量)

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10604

生产

菊花

河北安国振宇药业有限公司

211101

/

经营

内蒙古协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四部

不符合

规定

[检查](禁用农药残留量)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上海万仕诚药业有限公司

20210506-1

经营

上海医药嘉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大中西药店

绍兴震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20114

经营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

21100101

经营

福建心正药业有限公司

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10301

使用

拉萨阳光医院有限公司

江西众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11201

经营

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时珍制药有限公司

211101

经营

广东满山红医药有限公司

甘肃省国草药业有限公司

220101

经营

贵州省贵和天诚药业有限公司

茜草

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10101

/

经营

四川天伦药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不符合

规定

[性状][鉴别](1)显微鉴别)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紫草

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

201003

/

经营

青海中藏药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

规定

[性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06001

生产

新疆恩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化州市华逸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201201

经营

广西天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10401

经营

广州御珠药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docx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8日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质量守护“四特精神”耀江淮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坚持创 ...

  • 安徽省纤维检验局严格履职尽责主动作 ...

  • 质量安徽 如椽巨笔写华章

  • 江苏常州经开区举行数字电竞峰会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