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非法购买认证证书!北京靓丽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2-09-15 14:25: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西市监处罚〔2022〕1966号)显示,北京靓丽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image.png

京西市监处罚〔2022〕1966号显示,据北京靓丽佳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陈述,2021年1月中下旬,当事人接来电,某人自称可联系一家名为“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认证证书,并可通过某网站进行查询。当事人称为了以后招投标的需要,便联系来电人并通过“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办理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3292Q)、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4329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3305E)等三张认证证书,之后通过微信向来电人缴纳了900元费用。后“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为当事人办理了上述三张证书。

据悉,在办理上述证书的过程中,当事人与来电人仅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当事人未核实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也未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该公司也未按照办理认证证书的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当事人仅通过微信缴纳费用便获取了上述三张证书。在取得上述证书后,当事人未使用过相关证书从事经营活动。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认证机构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出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依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据此,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质量守护“四特精神”耀江淮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坚持创 ...

  • 安徽省纤维检验局严格履职尽责主动作 ...

  • 质量安徽 如椽巨笔写华章

  • 江苏常州经开区举行数字电竞峰会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