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对两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提醒告诫及约谈

2022-09-13 10:49: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9月9日,齐齐哈尔市市市场监管局将“柔性执法”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对齐齐哈尔市哈达、华博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属地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行政约谈和价格提醒告诫工作。

会上,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中秋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对2家批发市场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齐齐哈尔市两家大型农批企业,要从源头保障货源充足、商品价格稳定,企业要监督经营者做好价格自律自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好购销台账;二是要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明码标价,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及网上舆情案件,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参会的2家企业表示会坚决执行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共同维护齐齐哈尔市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切实做到“保供应、保物价、保稳定”。(宫宇)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青岛市持续凝聚质量发展合力助推 ...

  • 全国各地中秋节月饼市场调查体验与见 ...

  • 云南大理启动“质量月”活动

  • ​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项目滨海互通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中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