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2-09-13 10:41: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级各类医疗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医药服务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内容,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分解项目和收费标准。医用材料、药品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

三、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政策文件。各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不得违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药品政府指导价规定;不得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违反规定差率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得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交费;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和疫苗免费政策。各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在政府制定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核酸检测加急服务费;不得违规收取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费和纸质报告单费;对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不得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青岛市持续凝聚质量发展合力助推 ...

  • 全国各地中秋节月饼市场调查体验与见 ...

  • 云南大理启动“质量月”活动

  • ​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项目滨海互通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中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