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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春节返乡未交接工作致电梯未维保 上海恒士电梯被罚1万元

2022-08-17 16:5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恒士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与浦东大道2289号思家公寓的经营者上海思家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负责思家公司使用的设备注册代码为31103101152014050282 的客梯的日常维保工作。在2022年1月20日—2022年2月17日期间,当事人负责涉案电梯维保的员工因为春节返回家乡,未与当事人的值班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导致涉案电梯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展半月保。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已对涉案电梯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要求开展了半月保。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在案发后第二天就对涉案电梯开展了维护保养,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保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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