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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维保电梯 深圳市三九电梯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2022-08-01 16:21: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包括深圳市三九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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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华处罚〔2022〕观湖64号显示,深圳市三九电梯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处罚事由为: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李明,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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