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2日,甘肃陇西县德兴乡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农资消费纠纷,在调解下,农民消费者胡某拿到了2500元的赔偿,一起农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德兴乡赵家营村村民胡某自称5月12日在陇西县德兴乡金海农资经营部购买了“玉博士”牌农药,总金额45元。次日使用后,迟迟不见出苗,同样的种子、同时间种植的马铃薯,别人家马铃薯新苗已长出2寸有余,而自家8亩马铃薯却迟迟不见出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元。于是胡某找到农资经营部负责人要求赔偿损失,但经销商认为自己销售的农药系正规渠道进货,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胡某请德兴乡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同当地村委会人员前往胡某马铃薯地里实地查看,发现情况属实。随后,工作人员来到经销商处进行调查了解,发现该农资经营店资质齐全,农药系正规厂家生产。经销商称,可能是胡某当时买农药时没有具体说明农药用途,他当时由于忙未具体告知农药的使用办法,而胡某也未按照说明书使用导致。
调解中,工作人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经销商在销售时没有向胡某讲明农药用法用量,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经销商采纳了德兴乡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建议,同意一次性赔偿胡某2500元的经济损失,投诉双方都对调解结果和服务态度表示满意。(刘丽军 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