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管理>>

行政约谈!向网络虚假营销行为说“不”!

2022-06-28 17:59: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推进打击网络营销虚假宣传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和谐放心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日前,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中心城区部分电商平台经营者代表召开行政约谈会,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自觉压实主体责任。

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市电商平台监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关于开展打击网络营销虚假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和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并对平台企业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各电商平台针对通报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制意识。要树立正确导向,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二是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各平台要切实强化平台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标、亮证”;三是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环境。在日常经营中,特别是如“6·18”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不得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会议还对《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了宣贯,向参会平台企业发放了《关于规范网络营销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平台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从事传销活动。(来源:赣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画展打卡!感受甘肃本土油画家笔下的 ...

  • 一卡玩转兰州 2022年“悠游兰州 ...

  • 2022年临夏州庄窠集镇“宁定杯” ...

  • 2022中国尾波(冲浪)公开赛暨尾 ...

  • 暑期旅游旺季来临 海口推出四条精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