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生产许可>>生产许可>>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未提交2021年度自查报告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2022-06-22 17:45:56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责令未提交2021年度自查报告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限期整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制度的公告》有关规定,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应于今年4月30日前提交2021年度自查报告。

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提交2021年度自查报告。现责令相关企业于2022年9月5日前,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57.139.18:6677/JDJC/)提交年度自查报告。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按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3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对于生产地址搬迁的企业,请尽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不再从事许可产品生产的企业,请尽快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生产许可证申请。

公告附件:未提交2021年度自查报告企业名单.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未提交2021年度自查报告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辖区
1济宁金辉煌钢结构有限公司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潍坊恒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
3寿光亿瑞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市
4济宁汇嘉包装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
5山东冠县华美电缆有限公司聊城市冠县
6圣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寿光市
7山东撒尔沃化肥有限公司济宁市汶上县
8红橡肥料(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兖州区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陕西省通过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瞄准新 ...

  • 江苏省响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广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 ...

  • 甘肃省华亭市举行《反有组织犯罪法》 ...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公司宁东电厂3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