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管理>>

网上经营须亮明“身份”,违者最高罚1万元

2022-05-13 13:35: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网上商家,鱼目混珠,真假难辨,消费者很容易掉进陷阱引发网购纠纷。为规范网购市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2年4月至8月,在该市范围内开展网络交易经营主体亮照、亮证、亮规、亮标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对象包括该示范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网店)、自建网站经营者以及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

整治重点在两大方面。一是督促辖区内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自建网站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亮标,确保应亮尽亮。督促平台和自建网站经营者,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亮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亮证),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以及平台经营者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亮规)。二是督促辖区内外地平台内经营者(网店)亮照、亮证、亮标,确保规范公示。督促辖区内外地平台内经营者(网店)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营业执照或链接标识(亮照)。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亮证)。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以及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链接标识(亮标)。

凡在网络上开展交易活动的商家都必须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如果不按规定公示的,将面临处罚。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市场主体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做好相关工作,对多次行政指导告诫仍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严惩。通过此次“四亮”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亮标识等信息公示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助力全市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经营者,在开展网络经营活动时,注意辨认网站主要页面上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自然人身份标记,对没有相关内容或标记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来源:日照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民生市场重点 ...

  • 山东省平原县市场监管局召开酱卤肉制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物 ...

  • 江苏连云港市着力推动疏导物流运输瓶 ...

  • 河北省隆化县大力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产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