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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涉嫌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 依法查处!

2022-05-10 17:55: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汪涵)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管局在“铁拳”行动期间接到电话举报,称有人在竹根镇劳动街王爷庙便民市场销售野生鱼。接举报后,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管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王爷庙便民市场对水产摊区销售水产品情况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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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马某经营的摊位上有1袋约2.8公斤小杂鱼,水池里有6条鲤鱼,大塑料盆中有小虾约6.0公斤,另还有4个水盆装鲤鱼、鲫鱼;经当事人指认,上述水产品中小杂鱼2.87公斤、小虾6公斤、小鲫鱼0.25公斤为当事人在天然河流茫溪河金山镇段捕捞,工具为渔船、鱼网、地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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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小杂鱼2.87公斤、小虾6公斤、小鲫鱼0.25公斤等渔获物,依法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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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事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销售野生渔获物的行为涉嫌犯罪,五通桥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移送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已对当事人长江禁渔期涉嫌非法捕捞销售水产品行为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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