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调解典型案例,滁州市天长市市场监管局调处的电动自行车自燃纠纷案入选。
据了解,2021年5月,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某反映,其刚买一周的电动自行车停在自家院子时(未充电)起火自燃,导致电动自行车烧毁,院内果木及院墙、家具不同程度损毁。投诉人向商家索赔无果,于是投诉至天长市市场监管局。
接诉后,天长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投诉人反映属实,由于电动自行车已烧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对起火原因各执一词,相互推卸责任。随即,天长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三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此次火灾的损失由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共同承担,一次性赔偿5.1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021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12315工作机构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督促催办,不断健全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功能,12315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杜薇 通讯员 李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