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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经营主体们请注意! 擅自涨价来不得!

2022-03-21 11:52: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大力开展督查检查等工作并发布规范市场价格告诫公告,全力织牢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网。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把疫情防控与维护市场秩序结合起来,快速反应,精准发力,加强防疫物资、大众商品和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发布公告提醒告诫

3月18日,九江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要求市场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面部署协同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12315等平台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等措施,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管政策,积极引导辖区内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自觉保供应、保质量、稳价格。

强化检查务求实效

自3月18日开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大型商超、连锁药店、农贸市场等地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有串通涨价、发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米面粮油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的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有关经营者: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频发,省内多个地区发生输入病例及多关联病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止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和大米、食用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履行义务

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规范行为

有关经营者要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三)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为。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五)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有关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如有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供稿: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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