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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事故案例提醒:切勿违法安装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

2022-02-21 21:52:03 韶关市场监管

一、事故回放

2018年6月7日16时20分左右,某公司一台型号为WNS12-1.25-Y(Q)承压燃气锅炉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后锅炉沿地表水平飞出,撞击距锅炉房57.4m外的厂区道路围墙后,向右上飞出,撞击道路旁的厂房楼顶外墙上,最终洞穿了位于锅炉房301米外某学校实训楼3、4层外墙主梁及两层楼板,约28吨重的锅炉筒体嵌入楼体中。事故造成锅炉房损坏,锅炉房内全套设备报废;与锅炉房面对的车间玻璃破损、车间房顶护墙局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666.4万元。

二、事故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该起事故属于特种设备较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勘查鉴定和询问调查,锅炉安全阀阀座与锅筒法兰蒸汽通道被盲板隔断,锅炉压力联锁保护装置未调试合格,导致锅炉在超压时未起到泄压及停止运行锅炉燃烧机和报警等安全保护作用,锅炉作业人员脱岗,锅炉发生超压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锅炉运行和泄压,致使锅炉因超压运行导致锅炉受压部件开裂,引发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锅炉安装负责人未遵守锅炉安装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定,在锅炉安装未经基础验收、水压试验、燃烧机调试、锅炉试运行、总体验收等情况下,得知用户准备试生产要使用运行锅炉时,未向使用单位明确该锅炉未经安装监检合格,不能投入运行;未将锅炉安全阀蒸汽通道已被盲板隔断、锅炉燃烧机和锅炉压力联锁保护装置未经调试合格等情况告知用户,在锅炉还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安装期,锅炉安装安全性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默许用户运行锅炉。

2.锅炉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致使锅炉出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

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岗位负责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不完善,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证书;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聘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三)事故主要原因

锅炉违法安装和锅炉违法使用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1.锅炉安装单位未取得锅炉安装资质,擅自从事锅炉安装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装时,未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检,安装质量不符合锅炉安装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要求。

2.使用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违法使用未经安装调试、未经安装监检合格、未办理注册使用登记的锅炉。

(四)事故次要原因

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是次要原因。

四、事故教训

针对该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强化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事故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要求,加大安全投入,配备持有相应合格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研究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切实落实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主管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测检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双控”工作。要经常开展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在用锅炉全面排查建档,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切实做到执法检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依法关停到位。厘清部门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事权,做到安全监管工作不缺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要强化预防治本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切实强化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认真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和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针对本地区实际,强化安全监管力量,配足配齐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装备。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督促、考核力度。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强化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大对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通报事故情况,引以为戒,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识。

(来源:《特种设备》第34期)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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