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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助食品如何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

2022-02-07 11:30: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确保食品安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全省大型和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2021年,全省乳制品、肉制品、糕点、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酱油、食醋、调味面制品、粮食加工品、白酒、蔬菜制品等20大类共100家企业接受了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该项工作利用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和服务经验,契合监管需求,基于现场评估排查合规基本面和关键控制点,实现预防为主、问题导向和闭环整改,强化风险性控制。

婴幼儿是全社会的重点人群,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也关系到每个家庭。此次排查涉及省内在产的2家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具体工作程序:

抵达企业,出示文书,说明来意。

召开首次会议,人员签到,明确排查程序,现场组织安排 。

进入厂区,按照风险排查文件指南要求进行现场排查工作 。

核查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各类文件记录追溯复核。

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和企业基本情况调研。

明确排查风险项发现问题清单,出具整改措施清单 。

末次会议,签字确认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清单,给予整改指导。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属地监管部门。 

整改期限内企业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实地回访,形成闭环管理。

在排查现场,专家们会关注生产企业的“硬件”和“软件”,即生产基本设施设备和配套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如下:

具体关注

1.生产厂房选址、环境卫生条件的保持,清洁作业区是否合理控制,消毒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是否制定原辅料的采购管理制度,保证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审核办法。

3.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4.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应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整个配料生产及领用应建立相关记录,确保产品生产信息的可追溯。

5.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是否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是否符合产品关键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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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监测,控制产品质量稳定性。

7.是否建立产品防护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产品在生产加工中的污染、损坏或变质。

8.有温、湿度,空气洁净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是否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9.出厂检验情况,是否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准确。产品出厂检验是否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每批次检验。

10.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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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给宝宝正确选择婴幼儿辅助食品呢?

1.辨分类

在给宝宝选择合适的辅食之前,首先要了解辅食产品有哪些类别。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龄婴幼儿及37月—60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如:小麦、大米、大麦、燕麦、黑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且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添加适量的营养强化剂和(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包括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或严于国标的企业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是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包括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或严于国标的企业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是一种含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物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月—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月—60月龄儿童,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或严于国标的企业标准。通过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产品类别或配料表,消费者可以区分产品的所属分类。

2.看月龄

2020年11月0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WS/T 678-2020)开始实施。该指南对健康足月出生的满6月至24月龄婴幼儿进行辅食添加基本原则和分年龄段辅食添加指导及辅食制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辅食添加时间为纯母乳喂养到6月龄,且在孩子健康时添加辅食。婴幼儿进餐时间应逐渐与家人一日三餐时间一致。同时,继续母乳,建议母乳喂养到2岁及以上。添加次序按照从单一到多样循序渐进,辅食添加量由少到多,辅食性状和质地应由稀到稠、由细到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要求,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包装上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便于消费者选择月龄合适的产品并正确食用。

3.评营养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等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标准文本中,所有营养素的含量要求都是以每100千焦(100千卡)来规定的。为了方便企业研发、产品监管等,需要在标签上标示出每100千焦(100kJ)产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在上述标示的基础上,企业还可以同时标示出“每100g”和(或)“每100mL”和(或)“每份(每餐)”产品中各种营养素的含量。消费者可以根据营养素信息,对照《婴幼儿辅食添加营养指南》(WS/T 678-2020)附录B给出的婴幼儿每人每天能量和主要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来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并合理安排宝宝对该产品的补充量。

以蛋白质为例,6—12月龄宝宝的蛋白质推荐摄入量为20g/天,某款高蛋白谷物辅食中蛋白质含量为1g/100kJ,能量标示值为1600kJ/100g,那么100g该产品中的蛋白质含量为16g,母乳和辅食中所含的蛋白质含量总和不低于20g就能使宝宝的该项营养素足量摄入。

4.审进口

选购进口婴幼儿辅助食品时,要注意以下规定:从2022年1月1号起,不能使用加贴标签的方式进口婴幼儿辅助食品,并且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选购时要查看标签是否符合这些规定,从而降低买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

针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第三方机构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实地回访,加强针对性专业指导,督促企业将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者排查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处理,确保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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