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之机乱涨价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内蒙古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密切关注市场波动,积极发挥监管职能,扎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有效保证市场价格波动可控制,确保市场价格秩序良好、政府放心、百姓满意。
一、强化实时监测。时刻关注价格动态,与泰华市场果蔬粮油批发商家建立了“每日价格推送联系制度”,由泰华市场各批发商家每日将批发商品价格报送至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随时掌握果蔬粮油市场批发价格,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掌握源头批发价格,极大地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目前,兴安盟市场价格平稳,多种主要常用蔬菜价格稳定,个别品种价格有升有降,小范围上下浮动,该盟整体菜价均在合理范围内,尚未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例如:10月28日茄子2.2-3元/斤、目前3-3.2元/斤;芹菜2.6-3.2元/斤,目前1.7-2.8元/斤;葱3-3.5元/斤,目前2.6-2.7/斤;鸡蛋5.5元/斤,目前5元/斤;排骨13元/斤,目前14.5元。
二、强化监督检查。高度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情况,加强生活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对各批发市场、大小超市、农贸市场等民生商品集散地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针对百姓购买量较大的白菜、鸡蛋、大葱等重点商品价格,重点检查经营者库存,对比购销差价,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告诫;加强防疫用品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口罩、消杀用品、抗病毒药品、防护用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直销网点产品价格报备、信息公开、退换货等方面加以规范,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办民生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相关价格违法案件17件,罚款17.74万元。
三、强化约谈告诫。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召集相关企业进行个别约谈,要求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作市场价格,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坚决不碰变相传销的高压线,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四、强化价格公示。执法人员在检查各个领域时,要求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电子屏或悬挂价格公示牌,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以供消费者了解和咨询,积极履行收费告知义务,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不得变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杜绝借疫情防控乱收费等问题,为广大消费者做好价格保卫战。
五、强化投诉举报通道畅通。严格应急值班值守,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盟级和旗县市两级12315值班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岗位,规范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遇重大、紧急事件及时上报。严格值守,责任到人,确保12315投诉举报热线处于正常联通状态,保持24小时热线畅通,对相关投诉举报内容及时核查、快速处置、依法查处、及时反馈,在最短时间内核实处理,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此外,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疫情期间各类食品正常供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严查索证索票、进口冷链产品管理、源头产地公示、冷链平台赋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有效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保障产品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餐饮行业监管,要求经营者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杀,从合法渠道采购食材,认真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合理划分操作区域,加强就餐管理,确保在疫情期间各餐饮单位落实好防疫措施,正常营业,保证市民日常生活正常运转。
下一步,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一是及时掌握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密切关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法问题,通过提醒告诫、法律宣传、警示警告等方式,促进商家提高价格自律意识,认清形势,遵纪守法。二是依法依规从严从速从重查处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出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形成有效震慑,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确保价格平稳运行。三是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哄抬价格的行为,特别是通过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严肃查处。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利用各类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要商品和热点价格信息,增强群众信心,合理引导公众价格预期。(通讯员 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