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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发布《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督六条》 严把药械生产质量关

2021-12-15 16:31: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全市防疫保障,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紧急发布《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督六条》(简称《六条》),并于12月13日起对全市4家重点防疫物资保供企业派“驻厂监督员”,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质量监督工作,严把医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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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驻厂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检查重点、服务要求、履职风险等,要求驻厂监督员督促企业按照产品标准和技术需求规范生产、出厂发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保障质量安全。同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熟悉掌握企业每日产能、销售情况,帮助企业健全产品追溯机制。

《六条》同样明确了一系列“严禁”,包括严禁利用工作关系谋取私利,不得向企业索取、购买防护物品等。

目前,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已派出8名定向驻厂监督员,后备机动监督员4名,根据后续保供企业变化情况,将及时增派监督员开展驻厂监督服务工作。

《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督六条》

一、明确监督力量。每家保供企业安排两名质量安全驻厂监督员。市级重点保供企业由市、县两级各安排一名监督员驻点监督。

二、明确工作职责。督促企业规范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放行。

三、明确检查重点。驻厂监督员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保供产品质量安全。

(一)生产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严把原材料进货检验;

(二)产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严把“紧急医用物资”、“非无菌”、“已灭菌”等标签标识;

(三)成品放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严把成品出厂检验的关键指标。

四、加强档案管理。驻厂监督员在驻厂期间应每日掌握企业产能、销售情况,做好驻厂检查记录。

五、加强驻厂服务。驻厂监督员在驻厂期间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国际相关标准进行生产,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六、加强岗位职守。企业生产期间,驻厂监管员每日到岗到位,不得擅自离厂。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市局医疗器械处、县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

驻厂监督员在驻厂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驻厂的规定,严禁利用工作关系谋取私利;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泄露企业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

(供稿: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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