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电梯维保也可“私人订制” 吉林延边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

2021-12-15 09:33: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启动电梯维护保养“按需维保”改革试点,近日参加电梯维保试点的单位和电梯陆续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电梯维护保养模式改革试点的最大亮点,在于打破传统的电梯维保周期、项目的一成不变,电梯使用单位可以量体裁衣“按需维保”,对维护保养周期和项目进行“私人订制”,有效提升电梯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延边州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维保单位要结合电梯使用年限、使用频次、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说明书等,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电梯维保“套餐”分3种情形:

一是对具有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是对尚不具备物联网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每 15 天通过现场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三是其他电梯,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坚持自愿原则,在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分步复制推广。申请参加改革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许可资质;近两年内未发生因维保质量导致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申请参加改革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使用责任主体必须明确,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近两年内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自愿参加试点的3家电梯使用单位和3家电梯维保单位,通过媒体进行了“按需维保”信息公示,涉及电梯19部。“按需维保”改革试点至2022年底结束。(吴志军 刘颖)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波司登惊艳2021中国企业家博鳌论 ...

  • 江西于都:检查棉絮棉被 确保市民过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西华市场监管 ...

  • 重庆渝北区市场监管局运用信息化手段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积极引进新型柑橘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