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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重拳打击教育培训机构广告乱象

2021-08-18 14:27: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望子成龙”的家长们在给孩子选择教培机构的时候,是不是曾被这样的广告吸引——恭喜本校***学生考了***高分、包过***考试、担保达到***分数、承诺升学率达到***,更有亮瞎眼的师资力量、培训资历让人无所适从、难以选择,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这些广告都是违法的,家长选择时要注意“避雷”。

具名宣传被罚

今年5月,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某教育培训中心的经营场所门前贴了一张“喜报”,内容为“热烈祝贺***教育学员2021年春季期中考试再创佳绩”,并列举了学生姓名、年级、学校、成绩,涉及学生38名。这种通过张贴“喜报”公布培训学生成绩的方式证明其培训效果,以受益人角色进行具名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此外,该机构还存在使用虚构原价的促销手段推销课程,以及在广告中使用“小升初全程规划 高效提分”的宣传用语暗示其培训效果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目前,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机构作出了罚款202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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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低同行被罚

今年4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也查处了一起教育机构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贬低其他机构的培训违法广告案。该教育机构在公司网站的广告宣传中,发布了其他培训机构“师资信息不明确展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课程配套练习不完善或缺失;无服务或答疑不专业”等内容,并以此与自身的培训服务进行对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关于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最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机构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起案件被列入了江苏公布的8起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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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助老”在行动

当前,全市正开展广告监管领域“护苗助老”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金融广告,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教育培训广告进行重点监测、梳理,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办“护苗助老”广告案件22件,罚没款共计31万余元,其中教育培训类(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8件,罚没款7万余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其中对校外培训广告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

1、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要确保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学科类的教育培训广告。

2、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3、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徐向威 王健)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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