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1-06-04 16:00:56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方便消费者易于识别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食用期限,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7月4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4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邀请蚌埠市小 ...

  • 河南省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考点学校食 ...

  • 第17届中国(天津)国际装备制造业 ...

  • 山东省荣成市虎山镇盛泉药材种植基地 ...

  • 走进湖南韶山探寻红色记忆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