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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将举办

2021-06-04 14:49:43 四川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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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进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为了全面收集意见、充分听取民意,有效提高立法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6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的主要内容

(一)《条例》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给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实施专业化运营管理和维护,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承担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相关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是否适当、可行(第五十条)。

(二)《条例》对业主大会设立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任职时间、选举程序等规定以及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适当、可行(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三)《条例》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置的法律责任有关规定是否适当、可行(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七条)。

(四)对《条例》规定的其它内容的意见。

三、报名参加听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霍革,028-85544471(兼传真),邮箱scfgc@qq.com;联系地址及邮编: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610041。

凡我省年满十八周岁享受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在我省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并请于2021年6月8日前将参会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主要观点的书面提纲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或邮寄到联系地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听证代表。

四、听证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doc

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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