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非法销售长江刀鱼联合执法行动

2021-03-10 15:05: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落实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3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边防港航分局、相关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及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对上海市销售长江刀鱼情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image.png

针对前期暗访排摸的线索,此次行动对上海市崇明、金山、宝山、奉贤以及浦东5区的部分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开展突击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4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5家,其中水产品批发市场1家、农贸市场11家,餐饮单位3家。

现场检查发现有9家摊位销售刀鱼,均标注为“海刀”,并未发现有长江刀鱼。发现3家经营户销售的水产品索证索票不齐全,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发现1家经营户经营场所内宣传信息涉嫌虚假宣传,上述行为拟立案查处。暗访发现1家经营户宣称可以预定长江刀鱼,已移交辖区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image.png

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突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处置情况。继续加大对本市水产品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自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货物专项行动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万人次,检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等各类企业主体11.5万个次,立案69起,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33万余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187条。(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十三五”时期 ...

  • 石家庄北国人百集团高质量发展之路

  • 广西柳州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 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形成全链条产业 ...

  •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3月1日起生效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