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黑龙江省药监局《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执法检查组,按照文件要求对该局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
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及执法办案程序规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自由裁量、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配套制度15项,从执法程序、案件审议、文书制作、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明确相应职责分工,加强执法人员使用培训,确保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
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审核职责。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时限等要求,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认真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实施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出台《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及基准,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统一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市场监管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自查工作,该局进一步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春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