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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培训会

2020-11-17 10:07: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11月14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培训会,全县境内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使用进口冷冻食品的餐饮单位、接触冷冻、冷藏食品从业人员、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十个市场监管所所长共70人参加了培训会。

会议指出,要切实树牢涉冷食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扎实落实好冷冻、冷藏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进口冷冻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同时要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同时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务必做好监管人员个人防护,监管人员在排查检查中,严格按要求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加强个人防护。

会议要求迅速行动起来,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每批次在进入经营场所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当地疫控部门对食品及包装做核酸检测,检测为阴性,方可经营。

二、各经营单位谨慎经营进口食品,或者疫情期间不要购进进口食品。如核酸检验为阳性,严格按照传《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经营场所及其他食品进行处置,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经营者自行承担。

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本县疾控部门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和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并按规定报告。否则以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四、各市场监管所排查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索取提供进货发票、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入境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的证明。对排查“五证”不全的冷链食品,就地封存。进口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完整索取进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海关报关单及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货票不符,货证不符,票签不符的,依照《食品安全法》从重处罚。

五、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会议同时强调,一是要切实压实防控责任,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清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把责任再压实、措施再细化。二是要对冷链食品单位全面排查,逐一销号,要做到应检尽检,检查检测全覆盖。三是加强严防严控、联防联控,加强对进口海鲜、冷冻肉品排查检测,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做好各项检查指标上报工作,加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坚决斩断病毒输入链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会上统一制作并免费给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发放了《进口冷冻食品公示栏》,便于消费者监督。会后,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疾控中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重点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环境、重点部位设施、肉类、食品外包装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采样检测,截至目前均为阴性。

目前冷链食品大排查工作仍在进行中。(通讯员 徐凤仙)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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