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一、海口龙华温泽光蔬菜摊经营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3日,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派工作人员到海口市金盘头铺市场内的海口龙华温泽光蔬菜摊,对该摊正在销售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其实测值为31.4ug/kg。上述不合格批次黄豆芽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明,2020年9月23日,海口龙华温泽光蔬菜摊经营者温泽光购进黄豆芽15斤,置其海口龙华温泽光蔬菜摊销售,至收到上述不合格黄豆芽《检验报告》(№: 2120008518)时(2020年10月28日),上述不合格黄豆芽已全部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当事人接到该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其摊位张贴《召回启事》,公布召回与上述检测不合格相同批次黄豆芽信息。
(四)无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