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对食用农产品来源不放心?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可溯源指南

2020-09-28 16:07: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西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 推进可溯源凭证体系建设指南》,助推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据悉,《指南》明确的可溯源凭证包括,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的统一格式销售凭证、合格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要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依法对入场销售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还特别明确了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凭证的具体要求:

生猪产品。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批查验生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畜禽类产品。活禽或白条禽市场销售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采购、销售的活禽或白条禽批批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活禽或白条禽流入市场。

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主动对经营环境、经营人员、冷藏冷冻设备、设施等开展自查,记录并存档自查结果;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此外,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通讯员 胡邕)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加装电梯为何成难题

  • “中国猴王”是怎么炼成的?

  • 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 ...

  • 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金秋启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