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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共享车辆骑行三注意

2020-08-17 18:29: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共享车辆的种类和数量日渐增多,与过去推出的市政公共自行车相比,无桩的停放形式、即走即停的使用体验,使共享车辆大受欢迎。然而,因为车辆分布不合理、故障维护不及时、客服热线难打进,乱停乱放等问题也为广大市民带来了不少困扰。

近日,广西桂林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一起关于美团电单车的投诉:消费者张先生在广西师范大学侧门扫码租骑一辆美团电动车,骑行到空明西路4号。还车时,张先生发现他的手机上显示,电单车被骑到了南宁,还需额外支付“停车点外还车”费10元。于是他拨打美团客服电话投诉,可美团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几天过去了,张先生也一直没能找到受理这起投诉的相关部门。辗转中,无奈的张先生到桂林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的工作人员随后拨打了美团投诉电话10107888,经过数次拨打,耐心的等待,终于打通了,客服答应马上对这一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与解决。第二天,张先生致电消协表示感谢,称该纠纷已妥善解决,美团对因“系统网络错误”给张先生造成困扰表示歉意,并给张先生免去10元停车点外还车费,张先生表示满意。

针对近年来遇到的关于共享车辆的投诉,广西桂林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共享车辆骑行三注意:

一、消费者在使用共享车辆前,应对刹车、轮胎、车把等主要部件及电量进行必要的检查,在确保车辆状况良好、安全的前提下再上路骑行,对自身安全负责。消费者还应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使用共享车辆,不恶意喷涂、破坏锁具,不加装私锁,不藏匿、损毁单车,有序停放,正确锁车。

二、共享车辆使用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占道、不逆行、不闯灯,做到安全第一,文明骑行。监护人要加强对儿童的监管,不应纵容或扫码后将共享单车交给未满12周岁的儿童单独骑行上路。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禁止骑行共享电单车。

三、 掌握维权途径,依法维护权益。共享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拨打共享车辆平台的投诉电话,或者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当地12315或者消协求助。

今年,桂林市在努力争创文明城,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和游客,一定要规范使用共享车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障行车安全。同时,希望大家文明用车,绿色出行,让这一便民的交通工具成为桂林市最亮丽的风景!

(周锦珊)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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