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本次清理整治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整治内容主要为涉及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
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建立了含有“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野生江鲜”、“长江水产”、“野生水产”、“野生”、“捕捞”等关键词的广告专项监测词库。
整治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三个强化”:
强化对线上线下广告的监测排查。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以及户外等线上线下广告发布的日常监测。对利用门头、招牌等载体发布的,以及沿江周边有关市场经营主体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重点监测排查。
强化对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好广告监管执法办案的利器作用,对监测排查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及渔业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渔业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
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宣传引导。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广告行业协会等各类平台和宣传渠道,将禁止发布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广告的要求及时宣传到位,并适时选树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告。
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禁渔期间,在长江流域开展渔业捕捞及相关渔获物销售,将违反《渔业法》第三十条关于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以及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禁止性规定。对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发布广告,涉及违反《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关于禁止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广告之规定,将会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广告违法责任。同时倡议广大消费者自觉响应中央决策部署,不买不食长江水产品及加工制品。(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