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稳步有序放开疫情期间停业药品经营企业复工,确保疫情解除前药品经营场所防疫安全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黑龙江绥化市市场监督管局下发《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放开经营后疫情及药品安全管控指导意见》,助力药品经营企业复工。
着重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在疫情期间,加强营业场所防护安全,确定专人疏导人流、测温、消毒,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测温异常登记,对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当地防指,坚决杜绝聚集性传播。
积极指导复工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和感染人群应急处置预案,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强化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购进药品来源合法、药品可追溯系统等规定的执行,逐步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复工,方便人民群众购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绥化市市场监管局 石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