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江西省永丰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政策宣传、上门指导、监督抽查等手段,全面落实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岗哨”作用。
收到《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后,永丰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立即在零售药店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并在当天收集到零售药店上报的人员信息1521条,排查出发热或有接触史的人员信息1人,2月12日,江西省药监局紧急开通了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并连夜发出通知,要求所有零售药店立即注册系统并完成登记信息上报。刻不容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班制作系统操作指引并指导药店注册账号和操作系统。
2月10日,该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公告》,要求全县零售药店严格执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并向广大市民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烧咳嗽药品时应自觉提供疫情防控的必要信息,提高群众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同时,还在零售药店、商场、超市等显眼位置张贴《关于购买发烧、咳嗽药品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的温馨提示》,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一线开展宣传动员,指导零售药店做好系统注册及信息登记报送工作。除了少数零售药店已转变经营性质待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外,永丰县39家零售药店均在江西省食药监系统企业专属网页完成注册,已全线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该局为确保登记报告制度顺利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各基层密切关注信息变化,每天登江西省食药监监管端抽查企业上报工作情况,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抽查和组织开展疫情线索核查处置工作,对不按规定实行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的零售药店,依法依规处理。截至2月29日,该局核查疫情线索20条,提交核查结果20条;抽查零售药店25家,依法处理零售药店9家次。2月23日,永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26个乡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的督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落实,成绩斐然。自实行登记报告制度以来,江西省永丰县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快速反应,上下联动,攻坚克难,全力落实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全县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现了全面精准排查。截至2月29日,全市登记上报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的药店39家,登记上报的购药者数159人,上报发热人数5人,上报疫情线索20条,已核查20条。(通讯员 永丰县市场监管管局 郭平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