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内蒙古西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西乌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9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部分行业领域和商业服务网点恢复营业,逐步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西乌发布”、“西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期间恢复营业规范》、《西乌旗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在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注意事项》等,广泛宣传,引导经营主体认真做好恢复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二是突出重点。组织监管人员分片深入经营主体宣传指导恢复营业,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暂缓营业的做好解释劝导工作。
三是严格审核报备登记管理。制定了“经营主体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片人员实地查验—股所领导审批”的流程。恢复营业的经营户本人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14天的居住证明,并在申请书中落实主体责任作出承诺。
四是做好疫情防控指导。严格要求登记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每日做好两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一律佩戴口罩。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工作台,配备电子测温仪,对进店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严格控制客流,减少人员聚集。强化通风消毒措施,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至少进行两次清洁消毒消杀。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恢复营业的经营主体,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收货查验、台账登记、加工储存以及用具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同时,不间断进行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经营主体,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截止目前,全旗已有161家经营主体恢复营业。其中:商超48家,药店12家,小作坊5家,其它行业96家。(通讯员 西乌旗市场监管局 苏日嘎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