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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丰县市场监管局强化疫情期间药械安全监管

2020-02-27 23:4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广东省新丰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行动,采取“严密组织压责任、价格监管保供应、质量监管保安全、防控指导稳秩序、畅通网络护权益”五举措,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严密组织压责任。新丰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市场价格监管组、药品医疗器械保障组等,确保药械监管扎实开展。同时全县划片分区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和县局业务股室对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价格监管保供应。对疫情防控期间重要药品、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进行价格监测,向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药械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加强价格自律,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着力保障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价格稳定。并于2月12日召集了县城3家连锁药店片区主管召开会议,要求药店加大防控物资的供应,并协调当地药店购进酒精4500 瓶,消毒液5000瓶。截至目前,共发放《提醒告诫书》100余份。

质量监管保安全。开展药械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药店是否做到药械购进渠道可溯,有无销售假劣产品行为;经营过程中是否明码标价,有无哄抬物价等行为,并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开展了医用酒精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5人次,检查药店449家次,检查未发现销售假劣产品、不正当价格等行为。

防控指导稳秩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建立新丰县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对进入药店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戴口罩,并做好购买咳嗽、发热药品如实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信息登记表》,并核实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信息上报系统。督促药店经营者每天上报医用口罩销售情况,从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加强行业自律。截至目前,已张贴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的公告》74张。

畅通网络护权益。依法及时处理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的情况线索,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口罩等商品的投诉举报,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化解消费争议。截至目前,已快速处置相关投诉24宗。(供稿:广东省新丰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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