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监管,切实压实市场(商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市场监管部门责任,确保企业有序开工复工。从2月18日开始,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台青带队,由食品安全监管、计量、价监、特设、稽查等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对西宁、海东市10家大型批发市场、商场和集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是按照《青海省集贸市场(商场)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内容以及省级联点和疫情防控检测联系点方案的要求,重点对集贸市场、商场严禁交易野生动物等五项禁令、防控措施落实、企业快检开展、价格及计量政策等四个方面的18项主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未发现存在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病死害肉和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的情况,集贸市场、商场均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人员排查和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记录和排查措施较为齐全,废弃物日产日清,三防设施基本齐全,食品快检正常开展,商品明码标价,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均有检定标志,未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情况。
检查督导组针对部分市场、商超存在的从业人员晨检内容不完善、生熟食品混放混存、散称食品不除皮等问题,向属地监管部门下达了问题移送清单,同时,提出要“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各类市场、商超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计量、价格等监管工作,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