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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这6类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打

2020-02-18 15:51: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法治理念,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涉及疫情防控的六种严重违法行为:

1.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禽行为。

2.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为。

3.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销售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过期失效产品行为。

4.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

5.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6.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虛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行为。

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具有特殊的危害性,依法从重处罚:

1.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由于直接影响疫情防控,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2.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

3.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简化执法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1.对于适用告诚程序的案件,已经通过公告、发放提醒告诚书等形式,统一向零售领域经营者进行告诚的,视为已经依法履行告诫程序。

2.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即时响应,原则上在24小时内予以核查。

3.对于核査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可以当场立案、当场调查取证。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4.优先、快速审核与疫情防控相关案件,审核应当于送审当日、最迟应于送审当日起2日内完成。

5.简化听证程序,压缩听证时限,调整听证方式,可以引导听证参加人选择网上视频听证方式参与听证。

6.积极运用电子送达执法文书,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

(供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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