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三个四”

2020-02-17 18:51: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增强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疫情期间食品生产安全。

一、深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到“四个加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监测,严格排查发热、咳嗽及外地返回等可疑人员,确保身体健康人员上岗工作;加强上岗员工的防护,保证每位上岗员工佩戴标准防护口罩,定期进行更换,员工要经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定时进行手消毒;加强员工疫情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要求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症状,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对疑似人员要立即隔离,并采取有效控制手段;加强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增加生产加工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频次,避免积尘、积水,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生产结束后及时对生产设备设施、工具容器、食品接触面进行清洗消毒,及时进行空气净化系统的清洁和消毒,及时更换空气过滤装置,严格住宿区和餐厅的管理,适当分散人员,防止人员聚集。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要做到“四个严格”。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逐批查验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确保采购的原辅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制度。加强生产工序、设施设备、产品贮存和包装等关键控制环节的管控,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出现差错和交叉污染;严格执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的出厂检验控制,查验检验合格证明和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确保出厂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增加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状况自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严禁从事以下生产行为,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采购和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的肉品原料从事生产加工;严禁采购和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和加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或咽部不适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或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生产加工食品。(供稿: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