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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这些行为,一律严查重罚!黑龙江再提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新要求

2020-02-16 23:29: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4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突出重点

要一手抓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价格监管,一手抓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将口罩等防控物资价格监管由前期重点监管销售端,延伸到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供应厂家等全链条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供应。

持续开展不间断检查

要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落靠责任。对辖区内相关商品生产厂家、药店、大型商超等单位死看死守,加大检查力度、频次,建立检查台账,把每日一查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检查全覆盖、不间断,线下线上同步。

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要从严从重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凡是查处立案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对无合法销售或收费票据,隐匿、销毁销售或收费票据,隐瞒销售或收费票据数量、账薄与票据金额不符导致计算违法所得金额无依据,实际成交金额过低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及其他违法所得无法准确核定等情形,可以按无违法所得论处。对借疫情防控之机主观故意、带头涨价及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加快办案进程

要简化执法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及网上舆情案件,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反馈,把即报即查即反馈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指导服务

要加强对县(市、区)执法办案的指导,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购销差价率按照“(销价-购价)÷购价×100%”计算。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监管政策法规,做到广而告之。要主动上门服务。加强与口罩等防疫用品生产厂家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其合法合理制定出厂价格。及时了解掌握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价格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价格监管,从源头上维护价格稳定。加强对辖区药店、商超等经营者服务和指导,督促其加强价格自律,按照合理购销差率制定价格,消除违法价格行为隐患,实现监管关口前移。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和价格舆情热点,做好应急处置。(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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