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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管局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的“五个一律”

2020-02-14 11:54: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针对部分零售药店销售退烧药“实名登记”流于形式、可追溯信息不实问题,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严密部署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按照“设隔离、不接触、防聚集”原则,研究细化16项具体措施,结合“双随机”“飞行检查”监管模式,通过“五个到位”,确保全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五个一律”。

强化通告“宣传到位”

结合药店日检查、再督查,组织执法人员逐个零售药店发放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格做好购买退热药等药品人员登记排查的通告(第9号)》,督促张贴在显著位置,及时向顾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好“退热药”销售关口,为有关防控部门提供“可追溯”登记信息,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阻断疫情蔓延。

强化信息“核实到位”

针对部分零售药店退烧药“实名登记”流于形式问题,督促药店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购药人身份信息、详细询问购药用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发热人员信息。同时,采取现场随机拨打登记电话的方式,核实顾客手机号码的真实性。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顾客,不予销售退烧药品,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强化检查“制度到位”

第一时间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传达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执行“日检查、日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提供业务咨询指导,统筹相关监管信息数据,为整体防控工作提供有效支持。同时成立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零售药店执行“五个一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强化督导“责任到位”

督导零售药店开展线上药事服务、线上收款、预约销售、“不进店”销售、“不见面”送货,禁止零售药店采取开架销售、购药人员自行选取药品的经营方式;向零售药店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督导其建立并严格执行营业场所消毒制度;督导零售药店对营业柜台、药品展示柜、医疗保障卡读写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切实履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强化处罚“力度到位”

对不执行退烧药“实名登记”销售制度的零售药店,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予以曝光,同时对其提高监管级别,加大监管频次。对不按规定执行退烧药“实名登记”的药品经营企业,市民可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零售药店550余家次,各企业均已张贴《关于严格做好购买退热药等药品人员登记排查的通告(第9号)》,全部停止开架销售药品,做到定时消毒、限流进店,提供线上药事服务和线上收款。未配备手持红外体温检测设备的零售药店均设置了“隔离”销售窗口,实行“不进店”销售服务,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供稿: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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