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扬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扬州市委、市政府和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查办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部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案例一
1月27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宝应县普济堂药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一款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二
1月27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扬州和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应益寿堂药店销售的口罩没有明码标价,并涉嫌哄抬物价,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查处。当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核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三
1月27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盐城华夏大药房有限公司宝应家家健药店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查处。当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情况基本属实。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四
1月29日上午,仪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仪征市真州众生堂药房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质量很差,涉嫌假冒。执法人员立即上门进行调查。经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声明比对,涉案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假冒。后经调查,发现该店存在大量口罩进货、销售转账记录。当事人于1月22日、23日从外省购进10万只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后加价销售给仪征多家药店,涉案金额6万元。执法人员依据掌握的证据,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于2月6日将此案移送警方进行处理。目前警方已经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例五
1月29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陈集分局对仪征市百岁缘大药房、仪征市陈集亿家康药房进行检查,发现有无标签标示的无纺布口罩在销售。2月7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例六
1月29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称,扬州五月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淘宝网店铺“扬州五月工坊”在销售口罩过程中发布虚假广告。接线索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实际销售的产品与其淘宝商品链接标称的产品不一致, 1月29日当日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产品链接中标称“KN95医用防护洛华口罩外科用N95广州一次性防肺炎N94N97保为康”、“KN95口罩武汉N95级别N94PN95M95NK95N59抗病毒防病菌感染N95型”,与所销售产品的实际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规格不符,且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因此上述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界定的虚假广告。因当事人主动下架产品链接,联系买家退款,消除影响,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月4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案例七
1月30日中午,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陈女士投诉,称其在黄珏好享购超市购买的“84消毒液”,标签价格与结账价格不一致。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调查。现场发现:该超市此前一直按3.5元的价格明码标价销售“84消毒液”,其春节前购进的存货于28日售罄。因其新购入的“84消毒液”进货价大幅上涨,于是超市老板决定将售价上调至5元/瓶。但该超市未及时修改标价签,短短3天时间,该超市按照5元的价格售出“84消毒液”近400瓶,涉及消费者一百多名。该超市本来正常的调价行为却因没及时修改标价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超市当场退还了消费者陈女士多付的价款,并在执法人员督促下张贴公告限期向其他消费者退还多付的价款。本案现已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八
2月3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月塘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仪征市窦氏大药房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口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2月5日,仪征局月塘分局对该药房以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例九
2月3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胥浦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仪征市窦氏大药房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口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2月5日,仪征局胥浦分局对该药房以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例十
2月6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1月28日在宝应县泾河镇恒仁药店购买了10包(规格:20只/包)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遂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的相关口罩。经初步核查,当事人从外购得标识有“飘安”字样的口罩500包(规格:20只/包),共计10000只,购进价格0.4元/只,放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格0.5元/只,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目前,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案件正在调查中。(供稿: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