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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自律倡议书

2020-02-07 20:1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形势严峻的关键时期,河北省辛集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好围剿病毒的全民战“疫”,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对各经营单位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不制作发布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各类广告。

二、不制作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

三、不制作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

四、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

五、不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

对于违法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照《广告法》,严查快处,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望经营单位能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新冠肺炎”重大疫情发生以来,辛集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辛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测监管,以务实的举措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广告法》对部分类型产品的广告也有特殊规定!

医疗广告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品广告

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酒类广告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教育培训广告

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供稿:河北省辛集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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