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发布的通告》,要求各广告经营主体、各级各类媒体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严格涉及“新型冠状病毒”广告及相关内容的审查把关,坚持职业操守,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鼓励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控,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通告》指出,各广告经营主体、各级各类媒体要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认真核实广告档案和内容。严禁发布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含有不良导向、渲染民族宗教色彩、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以及可能造成群众恐慌的虚假违法广告;含有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广告;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未经审查批准以及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内容或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
《通告》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发现的有关疫情防控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第一时间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不良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并依法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当事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发现的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