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广告发布的通告》。
通告显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工作发出通告。
通告明确,一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三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四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五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供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